针对消毒产品厂家生产、销售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的抗(抑)菌制剂过程中,主观恶性大、产品涉及面广、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等情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指导行政机关厘清法律适用难题,依法适用更严处罚规定,让违法企业得到应有惩戒。
近日,最高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一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了一起涉案杭州某公司违规销售麻醉药物的案件。据披露,该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生产、销售名为麻抑菌液的产品,该产品销售至全国十余个省份的医疗美容机构。而该公司所生产的多个品牌的麻抑菌液中存在违规添加麻醉药物利多卡因的行为。利多卡因作为酰胺类局部麻醉药,在缺乏麻醉药物使用资质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支气管痉挛、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最早于2022年2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浙江省检察院随即决定由省院直接立案办理,并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组建专案组,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会同属地检察院、卫生健康部门对涉案企业生产车间及仓库等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并依法提取涉案企业生产的共计7种10个批次的表麻抑菌液样品,经由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均检出存在违规添加的麻醉药物利多卡因。与此同时,浙江省检察院还就调查中发现的关联企业涉嫌违法事实,及时商请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协助进行调查。
2022年3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与省卫健委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省卫健委指导杭州市卫健委依法对涉案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一直跟进,围绕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添加物质的定性问题、行为违法性以及行政处罚依据等法律适用问题,牵头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专家和理化检验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针对涉案厂家的产品连续检出高含量的禁用物质利多卡因,并且该厂家没有其他需要使用利多卡因原料的产品,可以认定该厂家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结合本案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情形,可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应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022年6月,经杭州市卫健委综合考虑本案主观恶性大、产品销售市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违法主体曾多次被行政处罚等情节,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的规定,对涉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达14余万元,同时处以货值金额7.5倍的罚款,总额超过340余万元。此外,该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也被依法注销,责令召回并销毁已上市销售的违规产品。目前,已成功召回违规产品共计9489盒。
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祁彪 吴阳
报道地点:北京